网站搜索:
欢迎来到杜泽坤律师的网址!欢迎来到杜泽坤律师的网址!
免费服务热线: 15508163888
联系我们
姓名:杜泽坤
手机:15508163888
邮箱:364894757@qq.com
证号:15107201310286979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60号

欢迎随时莅临!!!

律师文集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师文集 >
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量刑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25 10:38:55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追究也日益严格。其中,法定代表人的罪责问题备受关注,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量刑原则更是需要深入探讨。 接下来将由绵阳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绵阳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行贿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单位所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单位,罪责由单位承担,但具体实施行贿行为的是单位的负责人员,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单位行贿罪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依法任命的代表人。在单位行贿罪中,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决策者和代表人,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行使权。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单位行贿罪中的罪责问题备受关注。
 
三、法定代表人的罪责问题
 
1. 罪责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九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但是,单位犯罪的行为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的代表人和******决策者,如果参与了行贿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未直接参与行贿行为,但知情并默许、纵容或者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单位实施行贿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罪行认定
 
对于法定代表人的罪行认定,应当考虑其在单位行贿行为中的具体作用和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行贿行为的主要组织者、策划者、决策者或者直接参与者,其罪行应当认定为犯罪主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行贿行为,但对行贿行为的发生和实施具有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其罪行也应当认定为犯罪主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判决量刑
 
法定代表人的判决量刑应当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其具体罪行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裁量。具体来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罪行的性质和情节。包括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等因素。
 
(2)法定代表人的主观恶性。包括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犯罪的目的、手段等因素。
 
(3)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影响和地位。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社会声誉、经济地位等因素。
 
(4)法定代表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认罪悔改、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因素。
 
(5)其他有利于量刑的因素。
 
四、案例分析
 
1. 陈良宇案
 
陈良宇案是一个典型的单位行贿罪案例。陈良宇曾任湖南省委书记和广东省委书记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在此案中,陈良宇作为两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了单位行贿行为,对行贿行为的决策和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他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犯罪主体之一,被判处死缓。
 
2. 银亿股份案
 
银亿股份案是一个典型的单位行贿罪案例。该案涉及到广东省多名政府官员和企业家,涉案金额达到数亿元。在此案中,银亿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张文中因参与单位行贿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文中虽然未直接参与行贿行为,但知情并默许、纵容了公司的行贿行为,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因此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之一。
 
五、结论
 
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量刑原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应当根据罪行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法定代表人的罪责进行认定和量刑。同时,应当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其参与单位行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绵阳律师 ,绵阳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